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绿色、智慧、低碳转型要求,促进园区智慧化、低碳化发展,充分挖掘和释放园区减污降碳、协同增效潜力,发挥园区在双碳目标推进过程中的集成示范作用,支撑建筑和城区碳中和、零碳实践,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布了团体标准《智慧零碳园区评价标准》T/CSUS 66-2023,制定了《智慧零碳园区评价管理办法》,根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要求,我会将开展智慧零碳园区评价工作,我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。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. 受理范围:智慧零碳园区规划设计评价及实施运管评价。
2. 申报要求:项目申报及评价程序应符合《智慧零碳园区评价标准》T/CSUS 66-2023、《智慧零碳园区评价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的要求。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报声明、申报书、自评估报告及申报材料(样式及清单见附件)。
3. 受理方式:“即报即评”,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书、自评估报告和申报材料,适时开展评价工作。
4. 受理部门: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。
联系人:赵娜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大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西办公楼4楼(100835)
电 话:010-58933142 18519115560
E - mail:winnie0912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