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提高建筑智慧化水平,贯彻落实建筑业绿色、健康、低碳转型要求,充分挖掘和释放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建筑设备管理和运行服务中的潜力,培育建筑智慧设计建设新模式,支撑智慧城市建设,实现建筑高性能、服务高品质、运行低能耗以及碳排放低强度的高质量发展,规范智慧建筑评价,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制定了《智慧建筑评价管理办法》,根据标准的相关要求,我会将开展智慧建筑评价工作,我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负责智慧建筑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。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. 受理范围:智慧建筑设计预评价及评价标识申报。
2. 申报要求:项目申报及评价程序应符合《智慧建筑评价标准》T/CECS 1082-2022、《智慧办公建筑评价标准》T/CSUS 16-2021、《智慧建筑评价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的要求。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报声明、申报书、自评估报告及申报材料(样式及清单见附件)。
3. 受理方式:“即报即评”,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书、自评估报告和申报材料,适时开展评价工作。
4. 受理部门: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。
联系人:赵娜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大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西办公楼4楼(100835)
电 话:010-58933142 18519115560
E - mail:winnie0912@163.com